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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文明院及城市零散平房棚戶區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發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作者: 來源:大武口區住建局
大武口區文明院及城市零散平房棚戶區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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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大武口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人民路街道文明院平房片區及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房屋實施征收改造,現就房屋征收與補償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及依據
1.征收范圍:大武口區人民路街道文明院平房片區(含前鋒巷1號樓、2號樓)及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零散平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以實際征收名單為準)。
2.征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2號)。
二、征收目的
有效解決大武口區人民路街道文明院平房片區(含前鋒巷1號樓、2號樓)及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零散平房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三、征收原則
1.以人為本,惠民利民的原則。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以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為重,解決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2.依法征收、合理安置的原則。充分考慮被征收人的實際情況,尊重歷史,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并給予合理安置。
3.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被征收人參與監督,妥善處理規劃范圍內,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減少征收補償中的矛盾糾紛。
4、改善環境、整體參與。從改善大武口區發展環境和改善居住環境的大局出發,堅持被征收人整體參與的原則,確保整塊片區征收工作有序推進。
四、房屋征收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大武口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大武口區人民路街道辦事處及城市區零散平房所在辦事處。
五、房屋認定及測量評估辦法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認定
1.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征收范圍內現有的建筑進行調查登記,其產權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確權房屋以產權登記證書證載為準;未經登記房屋建筑面積以第三方測量機構測量報告為依據,有關部門依法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2.征收期間,國土及房屋產權登記機構一律停止辦理被征收范圍內的土地及房屋產權變更事宜。
(二)房屋測量、評估選定
1.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要求選定評估機構,被征收人可協商選定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協商不成,通過多數決定或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2.評估機構負責被征收人房屋及單項設施等評估和復估核實工作。
3.測量機構負責被征收人的房屋的建筑面積測量核實工作,已登記核準的房屋面積不再進行測量復核。
六、征收安置補償方式及補助標準
此次征收補償采取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安置方式,具體如下:
(一)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及單項附屬設施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公示,按照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金額。
2.普通住宅改變原有房屋產權性質的一律按原有房屋性質及單項設施評估結果為補償金額。
3.對房屋產權性質為經營性用房,且經營者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產停業損失,按照被征收經營性用房評估價值7‰的比例,一次性計算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被征收人3個月臨時安置費1650元(550元/月),搬家費600元,寬帶費600元,電表費80元/塊。
(二)產權調換
1.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以總補償款購買安置房屋,雙方互找差價。
2.安置房源主要集中在紅領喜來、民生小區、潮湖雅苑、翰林庭院、眾泰嘉苑(期房)、一棵樹新苑、繼紅新苑等小區,具體區位、價格等相關信息以大武口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公布為準。
3.被征收人選擇購買一棵樹新苑小區、繼紅新苑小區安置房屋,60㎡以內按成本價購買,60㎡(含60㎡)以上按優惠價購買,并給予購房補助20000元/套。
七、房屋征收簽約期限
房屋征收簽約期為自征收決定書發布之日起60日內。
八、征收事項須知
(一)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需提交以下證件及憑據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人、經營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征收須知
1.被征收人交房前,必須結清房屋使用中的所有水、電、暖、電話費、寬帶等各項費用。
2.被征收人必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將從征收補償款中予以扣除。
3.征收期間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應及時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負責收回房屋。
(三)法律責任
1.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
2.征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事宜
1.對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依據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為準。
2.本方案僅適用于大武口區文明院及城市零散平房棚戶區房屋征收項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方案由大武口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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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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